酒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的说明

【来源: | 发布日期:2016-12-23 】 【选择字号:

 

根据《预算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13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要求,我办积极开展预算公开工作,现将我办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酒办发(2011113号文件规定,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省、市关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拟定全市机构编制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指导协调全市各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工作;拟定全市各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审核市直部门和县(市、区)、乡镇机构改革方案。2.统一管理全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群众团体机关(简称党政机关,下同)和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协调市直各部门之间、市直各部门与县(市、区)之间的权责划分。3.负责审核市直各部门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审核调整县(市、区)、乡镇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总额;审调整核县(市、区)所属副科级以上党政机关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负责省编办下达的各类专项编制的分配和管理工作。4.负责拟定全市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方案;审核调整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审核调整市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人员结构比例、领导职数及经费开支渠道;审核调整县(市、区)所属的副科级以上事业单位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指导和协调县(市、区)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5.负责机构编制政策规章的解释、清理、汇编工作;承担、参与有关行政复议工作;负责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理论研究工作。6.监督检查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三定”规定、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的落实、执行情况;负责全市机构编制的法制建设,建立机构编制部门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约束机制;负责机构编制违纪违规行为的预防和查处;负责全市机构编制考评奖励工作。7.负责监督检查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有关规章、政策落实情况;负责市直及经授权中央、省在酒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年检工作;指导、协调、检查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审核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网上名称工作。8.负责全市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机构编制信息宣传和统计工作;指导县(市、区)机构编制部门自身建设工作。9.承办市委、市政府、市编委和省编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办预算包含2家单位,包括“酒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机关”和下属1个财政全额拨款科级参公事业单位“酒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电子政务中心”(经费不独立核算)。

三、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一)部门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计 331.33 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3.89  万元,增长1.19 %,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331.33 万元。相应地,部门预算支出安排331.33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3.89 万元,增长1.19 %。其中:基本支出预算 281.33 万元,项目支出预算50 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公用经费)预算安排 47.89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 47.8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65 万元、印刷费 0.33 万元、办公用房水费0.66 万元、办公用房电费 1.32 万元、邮电费 1.32 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 3.22 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 0.66 万元、差旅费8.25  万元、会议费1.65  万元、培训费 1.78 万元、公务接待费 0.66 万元、工会经费 2.37 万元、福利费  3.2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 20.7 万元以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04  万元。

(三)三公经费预算

2017年核定我办三公经费预算1.66 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66 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0.9 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双十条”规定,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2017年我办预算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四)政府采购预算

2017年我办政府采购预算 26.2 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  16.2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 10 万元。

我部门郑重承诺,本次公开的所有数据真实、完整。

附件:酒泉市编办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酒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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