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机关、群团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7-04-01 】 【选择字号:

 

酒机编办发〔201715

 

酒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机关、群团机构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赋码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编办,市直各部门、各群众团体:

根据国务院《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和省编办《关于开展全省机关、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等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的通知》(甘机编办发〔201643号)的要求,我市机关、群团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办证工作将于31日全面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凡符合赋码办证条件的单位,请严格按照甘机编办发〔201643号通知规定的赋码范围、办理条件、办理流程到市编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科申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二、已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且证书刊载信息无变更的,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提交《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申领表》,申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证书刊载信息有变更的,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按变更后的信息填写并提交《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变更申领表》及相关证明,申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无《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提交《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申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申领表》和具体操作方法在“事业单位在线”官方网站下载。

三、县(市、区)赋码发证工作与市上同步进行,赋码发证工作结束后,于2017531日前向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报送工作情况。

四、集中办证时间安排:

1.31-310日,市委工作部门、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机关;

2.313-324日,市政府工作部门(单位);

3.327-43日,市直民主党派机关、群团机关。

办公地址:市政大厦东1451416

联系人:王志坚,联系电话:0937-2613231

 

         酒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7222

 

抄 送:各县(市、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酒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7222日印  

 

 

 

附件:《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申请表》.doc

     《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信息变更申请表》.doc

     相关证明文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