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编办“五备案”推进公立医院备案制管理

【来源: | 发布日期:2017-11-30 】 【选择字号:

为创新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加快推进公立医院改革,今年以来,市编办探索制定了酒泉市公立医院备案制管理的办法,在酒泉市人民医院开展试点,主要从五个方面进行备案管理。

一是人员总量备案。市编办对市人民医院申请备案的人员控制总量核准后进行备案,并将备案结果反馈卫计、财政和人社部门。该总量实行动态调整,每两年核定一次。

二是内设机构备案。市人民医院的管理型内设机构,要严格按照“三定”规定设置,其变更由机构编制部门审批;专业技术型内设机构,不定机构规格,根据工作需要由市人民医院自行设置。

三是领导职数备案。市人民医院的领导要在规定限额内配备。领导职数的变更由机构编制部门审批,配备情况发生变化时要及时报机构编制部门备案。由市人民医院自行设置的内设专业技术机构,不核定领导职数。

四是进人计划备案。市人民医院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人员控制总量,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合理确定新进人员计划,由卫计部门定期将计划报机构编制部门和人社部门备案。

   五是人员管理备案。新招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新进人员不纳入机构编制实名制系统管理,由公立医院单独建立台账,报机构编制和人社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