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酒泉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酒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酒泉市监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3-03-28 】 【选择字号:

 

 

 

 

酒办发〔2011111

 

 

中共酒泉市委办公室

关于印发中共酒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酒泉市监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

 

各县(市、区)委,市直机关各部门:

《中共酒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酒泉市监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委批准,现予印发。

 

201196    

 

 

 

中共酒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酒泉市监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

 

中共酒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和酒泉市监察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种职能,对省纪委和市委全面负责。酒泉市监察局仍列入市政府工作部门序列。

一、主要职责

(一)主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决定及市委的有关决议、指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主管全市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决议,监督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以及市直事业单位及其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决议、命令的情况。

(三)负责检查和处理市直机关各部门、各县(市、区)、市直各企事业单位党的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和复杂的案件。

(四)负责调查处理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市直各事业单位及其行政领导干部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对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等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相应的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市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的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教育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六)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订维护党纪条规及政策的规定和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提出有关的意见、建议。

(七)研究分析市政府各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有关政策、规定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变更或撤销下级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八)会同市直部门、单位党委(党组)以及各县(市、区)委、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市纪委派驻纪检组的领导干部的考察、选配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九)承办省预防腐败局和市政府交办的纠风等工作任务。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纪委、监察厅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纪委机关(市监察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起草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斗争工作报告、总结、通知等综合性文件;综合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斗争有关情况,编发纪检监察工作动态和有关信息;负责机关内部会议决定事项及领导交办事宜的督办落实和结果反馈工作;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办理案件的综合和统计分析,负责对重要案件的催办;负责机关内部日常事务的综合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和县(市、区)对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建设以及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纪委换届方案和候选人名单进行考察,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本系统的表彰、奖励和人事资料统计工作;负责市监察局特邀监察员日常管理、聘任等工作;安排组织机关各类会议和活动;负责机关的后勤服务保障和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设主任1名(副县)

(二)党风廉政建设室

负责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组织全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协同有关部门对县(市、区)党委和市直各单位党组织的民主生活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负责全市县处级领导班子和县处级干部廉政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和协调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宣传工作;协助新闻单位做好对纪检、监察工作情况和重大案件的宣传报道;对全市各级党组织及党员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负责纪检、监察工作有关法规和政策性问题的调查研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提出意见、建议;负责市监察学会的筹备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通联工作。

设主任1名(副县)

(三)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室(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承办反腐败抓源头治理有关业务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督促、协调、检查、指导纠风专项治理和行风建设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性纠风工作的检查活动;受理、查办纠风案件。

设主任1名(副县)

(四)执法监察室

监督检查纪检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组织、参加全市性或重要的执法监察活动;负责对本系统的执法监察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情况综合;参与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工作,督办县(市、区)或部门调查处理的重大事故。

设主任1名(副县)

(五)纪检监察一室

负责监督、检查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及其领导干部遵守党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负责承办县(市、区)由市委管理的县级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的核实、调查工作,提出处理意见;负责综合、协调、指导、督办县(市、区)的案件检查工作。

设主任1名(副县)

(六)纪检监察二室

负责监督、检查市直党政机关、市直和省属驻酒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负责承办市直党政机关、市直企事业单位的由市委、市政府管理的县处级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的核实、调查工作,提出处理意见;负责综合、协调、指导、督办市直机关纪工委、党的关系在地方的省属驻酒企事业单位和市直企事业单位的案件检查工作。

设主任1名(副县)

(七)案件审理室

负责审理委局直接查处的案件和市直、省属驻酒各部门、单位及县(市、区)党委、政府报批或备案的案件;审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同级党委或政府处理案件的决定有不同意见,请求予以复查或复议的案件;负责受理党员、行政监察对象对党纪、政纪处分不服的申诉;承办行政诉讼中的应诉事宜;负责对全市的案件审理、复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设主任1名(副县)

(八)信访室(市监察局举报中心)

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受理群众对党员、领导干部违法违纪问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督办、审核转请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承办的控告、申诉信访案件和其他重要的信访问题;负责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及有关领导要求查报结果的信访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重要举报和申诉信访的初查工作;对本系统的信访举报工作进行指导。

设主任1名(副县)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略。

四、附则

本规定由酒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酒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