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酒泉市中小企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3-03-29 】 【选择字号:

 

 

 

 

 

 

 

酒政办发〔2011274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酒泉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酒泉市中小企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

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酒泉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酒泉市中小企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酒泉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中小企业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酒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省委办发〔2009103号)和《中共酒泉市委、酒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酒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酒发〔201029号)精神,酒泉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酒泉市中小企业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由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由原市中小企业局(市经济委员会、市乡镇企业局)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的职责

1.划入原市中小企业局(经济委员会、市乡镇企业局)的职责。

2.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的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职责。包括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工业行业技术规划、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研究提出全市工业发展战略;审批、核准或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3.划入市安监局承担的全市煤炭经营监管职责。

4.市商务局承担的全市盐业行政管理和食盐流通职责。

(三)新增的职责

全市无线电管理职责。

(四)划出的职责

1.将除工业和通信业以外的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发展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职责,划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将除工业和通信业以外的应对气候变化职责,划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将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职责划给市商务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工业和信息化、中小企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全市工业和信息化、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二)拟订全市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布局规划、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上出台的产业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市工业和信息化体制改革和管理机制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

(三)组织实施全市城乡工业布局调整和产业升级,推动创意产业发展;负责制定全市工业集中区、工业开发区和循环经济产业园建设的中长期规划,推进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合理调整布局;承担市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监测分析全市工业、信息产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全市煤、电、油、气、运等生产要素协调平衡,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全市工业、信息化应急管理和产业安全等有关工作;负责全市盐业行政管理。

(五)指导全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的安全生产,负责民爆器材行业安全和酒泉市境内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提出全市工业和信息产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国家、省上对口部门和本市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意见,组织规划重大工业、信息化建设项目,组织和管理政府投资工业和信息化项目的推进实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利用外资工作,开展工业和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七)负责指导全市工业和通信业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拟订、组织实施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领域的规划、政策,并执行国家标准;负责推动全市企业技术改造,审核并负责组织实施工业技术改造项目,以先进技术提升改造传统产业;协调并组织实施有关国家、省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科技重大专项;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市工业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推进产学研结合及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指导全市工业行业的质量管理。

(八)承担全市振兴装备制造业的组织协调任务,拟订并组织实施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国家和省、市级重点工程建设实施有关重大专项,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九)负责全市工业、通信业节能减排工作综合协调,指导、推进全市工业、通信业节能工作,拟订工业、通信业发展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节能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清洁生产;负责全市新型墙体材料改革工作。

(十)负责全市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建立服务全社会企业的工作体系,推进建立和完善全市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工业、信息化体制改革和管理机制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行业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的教育培训,指导全市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职工培训。

(十一)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指导协调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协调组织实施国家和地方信息技术标准;指导电子信息产业质量管理,指导和推进企业信息技术创新机制的建立,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的发展,推进信息业和产业化融合。

(十二)负责全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和管理;组织、指导相关部门制定通信管网、公共通信网、专用信息网的规划并承担相应的管理工作;促进全市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推动跨部门、跨行业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共享;协调全市电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

(十三)组织协调全市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的建立;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市信息安全防范工作;参与处理全市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事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全市信息网络安全技术、设备和产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重大智能卡应用项目实施和智能卡应用推广。

(十四)统一管理全市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负责全市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五)联系市盐务管理局和市相关通信管理部门及中央、省属在酒企业。

(十六)负责指导和联系行业协会的工作。

(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工信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中小企业局)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档案、政务信息、机要保密、建议提案督办和信访等工作;负责机关人事管理业务工作、政务公开、政务督查、制度建设、对外宣传和新闻发布;负责委内重要文件和综合性、理论性文稿的起草以及重要文件的审核;负责机关内部行政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后勤保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

(二)投资管理与规划发展科

负责组织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战略研究,拟订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和相关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投资计划,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固定资产投资的各项工作;组织拟订促进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规章和制度,拟订和修订全市产业结构调整目录和相应政策措施;负责本部门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市深入实施工业强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市外企业投资本市的工业项目对接和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城乡工业布局调整和产业升级及工业集聚区建设;指导全市工业和信息化系统行业企业调整、重组和管理创新。

(三)经济运行与物流管理科

负责监测分析全市工业和信息产业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重大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政策措施;负责全市产业预测预警,承担工业和通信业产业损害调查和产业安全工作,参与反垄断相关工作;负责全市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及原油、成品油、煤炭、天然气、电力等生产要素协调平衡和保障;负责编制全市工业现代物流业态发展规划,指导工业集聚区和企业物流业态发展;负责全市煤炭经营监管工作;拟订全市重点企业、重点物资铁路运输计划和紧急调运协调,承担全市春运工作和重点工农业产品调运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全市企业铁路专用线和企业自备车的协调、管理;负责联系中央、省属在酒企业;承担市政府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四)电力监督管理科

拟订全市电力生产运行调控目标,指导协调电力调度工作,协调解决发电、供电和用电的相关问题;监测分析全市电力生产运行,统计发布相关信息;牵头全市电力应急管理工作,依法监督供用电安全运行;组织实施全市电力需求侧管理;参与全市电力行业体制改革、规划编制、工程项目审核、城乡电网建设、电力市场培育和电热价格调整等工作;负责新能源基地建设相关政策的组织实施和年度项目建设计划的落实。

(五)安全生产与管道设施保护科

指导全市工业、信息化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参与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酒泉境内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行业管理;负责全市民爆器材行业及生产、流通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军工科研、生产企业、军工核心能力建设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初审、备案和监管;负责全市军工设施安全监督管理、军工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军品情报和知识产权、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合同鉴章、军品外贸以及各项优惠政策落实等工作;承担全市核事故应急管理、核循环产业链建设和核反恐技术支持工作;参与全市军工安全保密重大事件的调查处理,承担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组织协调工作。

(六)技术创新科

负责推进全市工业和信息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管理企业技术中心;指导全市工业和信息化系统行业技术创新、技术进步和产学研合作,组织重大科技专项,协调推进国家和省、市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拟订、组织实施全市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等的专项规划、政策并执行国家和省上标准;负责全市技术创新、新材料工业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指导全市工业和信息化系统行业质量管理和创名牌相关工作;负责全市工程、经济、工艺美术系列和中小企业职称评审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行业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的教育培训;负责全市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人才服务体系建设,指导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职工培训。

(七)基础产业与装备制造产业科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原材料、装备制造产业和消费品产业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负责全市原材料、装备制造、消费品工业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组织推进全市钢铁、有色、黄金、稀土、石化(不含炼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特色农产品加工、轻工、纺织、食品、医药、家电以及新材料等产业发展;负责全市实施农药准入管理,承担农业化学物质行政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实施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自主化和首台()应用,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承担全市盐业行政管理,组织落实国家有关卷烟、食盐和糖精等重要消费品的生产计划;负责市级药品储备管理。

(八)环境资源科(市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办公室)

负责推进全市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通信业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相关的支持政策,推进清洁生产;执行国家和省上制定的主要工业产品耗能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企业迁建工作;负责全市资源综合利用、节能技改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负责全市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减免税收的认证;联系协调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发展的相关事宜,承担市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贯彻实施国家限制(禁止)生产和使用实心粘土砖,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的有关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政策;负责组织制定全市新型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发展总体规划、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市新型墙体材料的科研、生产和推广应用工作,参与或组织生产新型墙体材料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组织推进全市建材产业发展,负责全市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开发、生产新型墙体材料主导产品和新型墙体材料生产技术改造;负责全市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和信息发布;负责对各县(市、区)新型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进行业务指导和检查督等工作;依法查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行为。

(九)循环经济发展科

负责拟订全市工业和通信业循环经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循环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全市循环经济产业基地和园区建设,提出循环经济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推进循环经济技术开发、示范推广;负责全市循环经济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组织评估和审查循环经济示范园区、示范项目等工作。

(十)中小企业发展科

    负责全市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综合协调、指导和服务,拟订相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及服务机构的市场准入、资质认证等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市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使用;负责监测分析全市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动态;负责全市企业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拟订促进全市中小企业融资业务发展的政策措施和融资性业务监督管理制度,会同金融机构解决融资性业务监管中的重大问题;协调金融机构建立全市企业融资体系,引导民间资金和风险投资机构投资中小企业;负责全市中小企业融资试点工作,指导中小企业产权交易、股权融资,推动中小企业发行债券和上市。

拟订全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批全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设立与变更,建立完善风险补偿和防范机制;会同财政部门负责全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项目审核和相关扶持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征集及评价体系,指导担保行业自律组织建设和中小企业内部信用管理制度建设。

(十一)信息化推进科(市信息动员和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指导协调全市工业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协调组织实施国家和省上工业信息技术标准;协调全市电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参与全市信息基础设施发展的规划和协调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服务网络的互联互通,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市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的建立,加强对信息网络安全技术、设备和产品的监督管理;参与全市网络与信息安全保密重大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本机关信息化建设。

负责全市电子信息和软件服务业行业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电子信息产业政策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电子信息和软件服务业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组织实施重大项目;组织推进全市电子信息产业、软件服务业基地、园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指导全市电子信息产业质量管理;负责全市电子信息和软件服务业资质管理;推进全市信息技术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市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的建立,加强对信息网络安全技术、设备和产品的监督管理;参与全市网络与信息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根据国家无线电频谱规划,开发、利用和管理全市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全市无线电台()和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负责全市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根据授权,处理全市涉外及协调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承担市信息动员办公室相关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略。

五、其他事项

   (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与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1.工业行业规划职责分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承担工业行业规划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工业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的编制及跨行业、跨领域重要产业发展规划的编制,负责工业规划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

    2.工业结构调整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提出推进工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促进产业协调发展的重大思路和政策措施,组织拟订需报国家和省政府审批或跨多部门的工业发展政策、综合性产业政策,提出并组织协调跨地区、跨部门以及需要国家综合平衡的重大生产力布局和重大产业基地;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通过制定实施行业规划等推动工业结构调整。   

    3.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发展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的职责分工:工业、通信业的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发展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的职责,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承担;除工业、通信业以外的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发展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的职责,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

4.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分工: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行业管理、与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利益协调职责,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承担;石油、天然气管道运输的综合安全生产监管、事故处理职责,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承担。

5.炼化行业管理分工: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的行业管理由市能源局负责,其他石油化工和煤化工的行业管理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

六、下设事业单位

略。

七、附则

本规定由酒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酒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