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3-03-29 】 【选择字号:

 

 

 

 

 

 

 

 

酒政办发〔2010215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酒泉市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酒泉市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八日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酒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省委办发〔2009103号)和《中共酒泉市委、酒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酒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酒发〔201029号)精神,酒泉市公安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1.增加对玉门油田、七里镇两个公安分局直接管理职责。

2.直接承担肃州区110122119接警、投诉、服务职责。

3.增加直接承担部分案件侦察、大型活动安全保卫等公安业务职责。

(三)强化的职责

1.强化市公安局领导、指挥、监督、调控组织职责和防范、打击、管理、服务实战职责,加强对肃州分局协管职责。

2.强化行动技术、网侦技术、刑事技术、信息技术支撑保障职责。

3.强化法制监督职责,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

4.强化对全市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进行管理监督职责。

5.强化对公安监管场所的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对全市公安机关及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纪守法实施监督,受理群众来信来访;负责全市公安机关重大项目建设、市局机关科级以上干部的离任及任内内部审计。

(二)负责全市公安机关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干部任免调配、劳资抚恤、警衔管理工作,民警教育训练、公安宣传、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局机关党务、离退休干部职工服务管理及共青团、工会、妇委会等群众组织工作。

(三)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况,研究拟定全市公安工作的政策、措施。

(四)负责对全市公安工作情况信息收集、研判、反馈,指导协调全市110报警服务;负责肃州区110122119报警、求助、投诉的接警和下达出警指令。

(五)指导全市国内安全保卫工作,侦办邪教组织犯罪案件。

(六)指导全市治安、户政、居民身份证、特种行业、公共场所、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危险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内部单位保卫等工作。

(七)指导全市刑事案件侦查、刑事技术建设,受理法医、理化、痕迹、文字检验鉴定,开展警犬业务,参与或直接侦办重特大刑事案件。

(八)受理公民因私出国(境)审核、审批,管理外国人入境事务,查处违反入境管理秩序违法犯罪活动。

(九)指导全市公共计算机网络安全监察,互联网犯罪案件的查处及网吧管理。

(十)负责承办技术侦察工作。

(十一)指导全市看守所、强制戒毒所、治安行政拘留所安全管理、教育转化、基础建设和对外开放工作。预防、查处各类安全事故,审核批准保外就医,协调异地羁押。

(十二)指导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安全法规宣传教育,预防和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直接承办机动车安检、发牌,驾驶员考验、发证管理工作。

(十三)指导全市公安法制工作,受理全市公安行政复议、国家赔偿、劳教少管案件审批、案件申诉,提供法律咨询。

(十四)负责全市公安机关装备、被装管理。

(十五)指导侦办全市毒品犯罪案件,对吸毒人员进行强制戒毒、劳教戒毒及其他行政处罚。

(十六)对全市公安无线、有线通信、视频会议进行管理,承担公安信息网络建设及安全维护。

(十七)依法处置各类严重突发暴力案(事)件,指导全市反恐怖工作。

(十八)依法收治、管理教育强制戒毒人员。

(十九)负责重大活动、集会、会议的安全保卫工作和重要首长、外宾的警卫任务。

(二十)指导森林公安机关开展业务工作。

(二十一)指导全市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处置火灾事故。

(二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公安局设24个内设机构,2个派出机构:

(一)纪律检查委员会

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和党风党纪、廉政建设工作;查处和督办全市公安机关重大违纪案件,承办公安纪检信访、群众来信来访、控告申诉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公安机关的警务督察工作,负责对全市公安机关重大警务活动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纪守法情况进行监督、督察;负责全市公安机关重大项目建设、市局机关科级以上干部的离任及任内内部审计。

设纪委书记1名(正县级),副书记1名(副县级)。

(二)市监察局驻公安局监察室

对市局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市政府的决定、命令及市局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廉政勤政的情况进行监督;受理、报告市局及其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各职能机构及所属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及其他重要情况的控告、检举、信访举报;调查处理市局各职能机构及其所属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直接查处执法环节违法违纪行为;经监察局批准,参与对市局及其领导班子成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调查;加强执法监督和执法效能监察。受理公安民警和人民群众投诉举报、市局各职能部门及所属人员不服市局做出的行政处分决定或者行政复核决定的申诉,或者不服本局做出的监察决定的申诉;协助、督促市局及各职能部门制定廉政、勤政方面的规章制度;指导县(市、区)公安(分)局的行政监察工作。制订辖区公安内部审计规章、制度;负责部署、指导、检查、监督辖区和局机关所属部门公安审计工作;负责辖区公安系统经济活动的审计调查;承办局领导、省厅审计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警务督察支队

负责本级公安机关督察工作并领导下级公安机关的督察工作;负责对本级公安机关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的监督;制定本市有关督察工作的制度;组织、实施对本级公安机关和下级公安机关督察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办理上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和本级公安机关领导交办的督察事项。

设支队长1名(副县级)。

(四)信访室

登记、受理属于本级公安机关管辖的信访事项;对所受理的信访事项按照职责分工转交有关部门、警种办理,或者自行办理;协调办理重要信访事项;承办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向下级公安机关转送或者交办信访事项,并对其提交的办结报告进行审核;对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书面答复或者告知信访人;督促、检查、指导本级公安机关其他部门和下级公安机关的信访工作;对在信访工作中发现民警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向有关部门转交并提出处理建议;研究、分析信访情况,提出加强、改进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建议。

(五)政治部

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队伍建设,负责县市公安机关干部协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承办招考录用人民警察和技术职称评聘、评授警衔工作;直接承办市局机关、油田分局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管理及干部考核、任免、调配、工资福利等工作;组织指导并直接承办全市民警抚恤、表彰奖励、教育训练;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新闻宣传、文化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局机关党务、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及共青团、工会、妇委会等群众组织工作。

设主任1名(正县级),副主任1名(副县级)。

(六)办公室

负责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况,综合分析敌情、社情和社会治安情况;收集、分析、反馈各类公安信息;协调处理紧急警务;审核并起草以公安局名义发出的文件、简报、情况报告、领导讲话,组织召开各类全局性、综合性会议;负责接待、保密、史志、综合承办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公安调研和数据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全市公安目标管理工作;负责全局办公自动化及网络公文指导协调工作;承担市局公安信息网维护任务。

设主任1名(副县级)。

(七)指挥中心

掌握、报送全市公安情报信息和重大警情、社会治安总体情况;负责情报信息的核查、传递、会商、研判和警务活动指导等辅助决策任务,发挥参谋作用;受理报警,指挥、协调重大警务活动。

设主任1名(副县级)。

(八)国内安全保卫支队(反邪教侦察支队)

搜集掌握影响全市政治稳定和国内安全的情报信息,组织指导和承办对危害国内安全案件(事件)的侦破、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对重点对象侦控和重要阵地控制、秘密力量建设等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宗教、民族安全保卫工作;搜集、掌握、处理全省公安机关涉及邪教组织的情报信息,研究提出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的意见和对策;防范和遏制邪教组织发展蔓延,防止邪教造成现实和潜在危害;侦查、控制、防范、处置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和事件,防范和打击邪教组织破坏活动。

设支队长、政委各1名(副县级)。 

(九)经济犯罪侦查支队

掌握全市经济犯罪动态,分析研究经济犯罪的特点和规律,制定预防打击经济犯罪的对策;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直接承办大要经济案件的侦查工作。

设支队长、政委各1名(副县级)。

(十)治安管理支队(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

负责社会公共安全,拟定实施治安行政管理的政策规定;指导县级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各类案件;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公共娱乐场所、特种行业;指导派出所工作和内部单位、企事业单位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各类大型活动的安保工作,承办上级交办案件的查处和处置群体性、突发性、暴力性治安案件、事件;指导监督保安服务公司工作。

设支队长、政委各1名(副县级)。

(十一)刑事侦查支队(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

掌握分析全市刑事犯罪情况;收集、通报、交流刑事犯罪信息,研究拟定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和监督县级公安机关刑事犯罪侦查工作,协调处置跨地区联合侦查重大案件及重要案犯缉捕工作;组织开展打黑除恶斗争和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侦查重大刑事案件。对外承担检、法和国家安全、军队及党政部门委托的事故调查、自然灾害的处理;对内组织对重特大案(事)件的现场勘查,接受办案部门送检的各种物证检验,开展痕迹、法医、理化、文检、DNA检验,对各类刑侦技术信息系统、数据库进行管理、查询、比对,为重大疑难案件提供技术支持,开展测谎等实验室工作。

设支队长、政委各1名(副县级)。

(十二)出入境管理科

负责依法对全市公民申请出国(境)材料进行受理,并审批和发证;对境外人员在我市居留、签证、旅行等事务进行管理,依法签发出境、入境证件;管理全市居民因私往来港澳台事务;配合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涉外案事件及出入境违法犯罪活动;处理国籍事务;指导和检查县(市、区)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工作。

(十三)网络安全保卫支队

负责辖区互联网单位备案管理;组织、指导互联网运营单位、信息服务单位、联网单位、上网服务场所等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和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防治、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及安全员培训工作;开展辖区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侦办工作;配合其它警种开展技术侦察、定位和计算机违法犯罪现场勘验及电子物证检验鉴定工作;开展信息网络技术情报侦察工作;开展互联网信息巡查、情报侦察和处置工作。

设支队长1名(副县级)。

(十四)技术侦察支队

依据规定运用技术手段搜集各类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情报信息及重大案件线索,为各级领导提供决策依据;协助辖区侦察、办案部门侦办各类重特大案件和跨区域案件;承办本省或外省市各侦察(查)部门、单位要求协办的重、特大案件;组织并参与预防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做好秘密建点、取证等工作。

设支队长、政委各1名(副县级)。

(十五)监所管理支队

指导公安监管场所的基础建设,掌握辖区监所队伍建设、业务工作、设施保障等基本情况,逐一建立工作台账;指导监所开展在押人员规范化管理、教育转化、安全防范和深挖犯罪工作;督导监所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查处重大恶性事故;负责余刑一年以下罪犯留所服刑和保外就医审批工作,协调异地关押;指导监所开展对外开放工作。

(十六)便衣侦查支队

负责直接侦办案情重大、情况特殊、背景复杂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督促、指导、协调全市打黑除恶工作;负责全市20万元以上盗抢汽车案件(不含出租车),跨地区的系列案件的立案和侦破;承担发生在社区范围以外街面主干道上两抢案件的立案、侦破工作,管辖区内的巡逻、防范和控制工作;负责查处群众举报的、侦破刑事案件和巡逻防控时发现的治安案件;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反扒专项行动,重点打击城区大型商场、集贸市场、商业繁华路段的扒窃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完成市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设支队长、政委各1名(副县级)。

(十七)交通警察支队(公路巡逻民警支队)

研究拟定全市道路交通管理政策,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领导、组织、监督全市城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依法取缔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组织、监督、指导依法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组织、实施、指导大规模、长时间道路交通拥堵阻塞事件的处置;监督、实施机动车和驾驶证管理业务,负责实施机动车注册登记及驾驶人考试,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驾驶证;组织、指导全市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活动;编制、实施全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费和装备等警务保障计划,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组织、实施全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警务督察,加强对交通警察的执法监督,配合有关部门查处交通警察队伍中发生的违纪案件;配合上级公安机关和相关部门做好全市交通警察人员编制、干部调配、工资福利、评授警衔及队伍建设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及其交通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另行核定。

(十八)法制支队(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公安局行政复议办公室)

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法制工作;参与公安立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全市法制建设和执法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全市公安机关行政复议、应诉和国家赔偿工作;承办应由市局承办的行政复议、应诉和国家赔偿案件;负责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办劳动教养审核、少年收容教养审核审批工作;组织指导、负责法制宣传、培训、调研工作;推动、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网上办案、监督工作;管辖市局业务支队办理的刑事、行政案件,负责对所辖案件进行审核、监督、检查、指导,对确有必要的重大执法事项进行审核把关,根据办案需要与检察院、法院等部门进行协调。

(十九)装备财务科

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的装备、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机关被装计划的编制、申报和发放工作,管理市公安局经费和国有资产,负责局机关车辆、装备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

(二十)禁毒支队

指导、协调跨县(市、区)毒品案件侦办和重点涉毒人员的监控,打击辖区毒品违法犯罪活动;负责辖区涉毒案件的录入审核、毒品收缴、保管和上交;负责辖区毒情信息和价格的收集、汇总、分析、研判及特情耳目的建立及管理;负责对辖区易制毒化学品、精神麻醉药品的管理及对化学合成毒品消费场所的管理监控;负责制定禁毒工作规划,分解全市禁毒工作任务目标,协调市禁毒委会成员单位、新闻媒体开展禁毒宣传教育;组织指导开展无毒县(市、区)无毒社区创建、巩固工作;指导基层单位开展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接管帮教、禁种铲毒及强制隔离戒毒等工作。

设支队长、政委各1名(副县级)。

(二十一)科技信息化支队

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信息通信网络建设,负责网络和设备资源的运行维护和管理,为各类业务应用提供优质高效、安全可靠的网络传输及系统运行平台;负责本级公安机关各类计算机系统的运行管理和数据备份,公安信息资源库的整合及综合开发利用与信息服务,承担公安机关部分公安应用系统和办公软件的研发及推广服务;负责公安信息通信网身份认证和授权访问控制系统的运行管理以及网络与信息安全运行的监测工作,负责有线、无线信息通讯、视频会议保障和机要工作。

设支队长1名(副县级)。

(二十二)反恐防暴支队

承担市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反恐信息的收集、研判,制定打击处置反恐预案;负责涉恐案件、组织和人员线索的查处,协调有关部门,整合反恐专门力量,组织指挥处置辖区发生的恐怖事件;指导基层开展反恐怖工作。

设支队长1名(副县级)。

(二十三)强制隔离戒毒所

负责全市吸毒人员的强制戒毒、管理教育和劳动康复工作。

(二十四)警犬训导所

负责警犬的日常饲养、管理、训导,积极为侦查破案和安全保卫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服务。

2个派出机构:

市公安局玉门油田分局,市公安局七里镇分局。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略。

五、其他事项

1.消防、警卫机构按武警现役有关规定设置。

2.指导酒泉市森林公安局业务工作。

六、附则

本规定由酒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酒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