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3-04-01 】 【选择字号:

    

酒政办发〔2010218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酒泉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酒泉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八日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酒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省委办发〔2009103号)和《中共酒泉市委、酒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酒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酒发〔201029号)精神,酒泉市司法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的职责

 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

 (二)加强的职责

  1. 指导、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

  2. 指导、监督管理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制定全市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依法治理工作。

 (三)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律师、公证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四)指导、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指派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事务,承担指导全市123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五)负责本系统执法检查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督导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机关法制建设。

 (六)指导、监督全市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刑满释放和期满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七)负责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和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

 (八)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九)指导全市律师协会工作和省公证协会酒泉联络组工作。

 (十)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负责管理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

 (十一)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负责组织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人员培训工作。

 (十二)承担市委、市政府和省司法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司法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落实;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工作情况的调查与综合;负责机关内部会议决定事项、重大政务活动、领导交办事宜的组织实施、督查督办和结果反馈工作;负责机关内部和直属单位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信息技术网络建设;安排组织机关各类会议和活动;负责综合性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审核;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信息、保密、综合统计、信访、计划生育等工作;拟订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专项经费和装备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负责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财产管理、后勤服务保障、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及外事接待等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执法检查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督导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机关法制建设;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人事管理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管理、考核、任免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法制宣传教育科(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拟订全市法制宣传工作规划,组织实施公民普及法律常识教育工作;制定全市依法治理规划,指导检查依法治理工作;负责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对外宣传工作。负责组织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人员培训工作。

 (三)律师公证与司法鉴定管理科

 拟订全市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上报省厅对全市律师事务所,公证、司法鉴定机构的设立核准、变更登记和注销工作;负责全市律师事务所、公证、司法鉴定机构和律师、公证员的年审(检)注册工作;监督、管理全市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机构和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员执业活动;负责全市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员的教育培训、职称评聘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指导全市律师协会工作和省公证员协会酒泉联络组工作。

 (四)基层工作科

 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司法助理员和人民调解工作;负责全市基层法律服务机构、执业人员的核准、登记、变更、年检注册工作;监督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的执业活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五)法律援助工作管理科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援助工作的政策,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上报对法律援助机构和执业人员的设立核准、年检注册、变更登记和注销工作;负责法律援助专项经费的管理、监督与使用,开展社会法律援助资金的筹集工作;受理、指派和承办法律援助案件;指导、监督法律援助案件办理工作;负责全市法律援助数据的统计分析、理论调研,组织开展法律援助社会宣传;开展法律援助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制定12348协调指挥中心建设总体规划,组织指导123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六)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工作科

 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支持社会志愿者参与个案矫正,对矫正对象进行思想教育。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对矫正对象进行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指导监督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略。

 五、下属事业单位

 略。

 六、其他事项

 市司法局下设酒泉法律服务中心(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整体转制为社会中介组织。

 七、附则

 本规定由酒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酒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