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3-04-01 】 【选择字号:

  

酒政办发〔2010219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酒泉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酒泉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八日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酒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省委办发〔2009103号)和《中共酒泉市委、酒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酒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酒发〔201029号)精神,酒泉市财政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取消农业税、牧业税和农林特产税的征收管理职责。

(二)划出的职责

将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收管理职责划给市地方税务局。

(三)划入的职责

1. 原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资产监管职责。

2. 住房公积金监管职责。

(四)加强的职责

1.分析预测全市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建议,充分运用财政手段加大宏观调控和监管。

2.完善市以下财政管理体制,加强县乡财政管理,逐步推进财政省直管县改革。加快形成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能力。

3.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加大对禁止开发区域和限制开发区域的支持力度。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财政保障范围和标准,重点增加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严格控制一般性开支,降低行政成本。

4.改革完善预算和税政管理。逐步将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完善支出标准,细化部门预算,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和透明度。健全税政管理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

5.加强全市行政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提高使用效益。

6.贯彻落实上级财政项目立项指南、项目建设的有关政策法规制度;负责全市财政的项目立项和重点项目库建设工作;负责财政性项目的策划、标准文本(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评估、前期论证工作;对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资金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并进行跟踪问效和项目完成后的绩效评价。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行政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法规、制度和方针、政策;负责拟订财政、税收、行政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资产评估、财务会计等方面的地方性政策和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制定全市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全市宏观经济政策的制定工作;组织执行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和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三)负责管理市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监督各县(市、区)及省直管县预算的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和市级预算及执行情况;编制汇总全市和市级决算,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负责制定全市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市级各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推进财政省直管县改革。

(四)负责管理政府非税收入,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管理财政票据;贯彻执行国家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查处违法发行和销售彩票行为,监督和控制彩票发行额度,审批彩票发行和销售方案,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制定和实施全市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家金库酒泉分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制定全市政府采购制度,负责全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工资统发改革工作;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卡改革试点工作。

(六)负责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制定全市行政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代表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享有出资人权益;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国有资产、国有股权实行综合管理,按规定管理市级行政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和财政预算内的国际收支。

(七)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收取市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贯彻执行企业财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资产评估师和资产评估事务所业务。

(八)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贯彻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资金预算安排、审核、拨付工作;制定财政投资评审规章制度,管理财政投资评审业务,指导财政投资评审机构的业务工作;审核批复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报送的审核报告,并会同有关部门对评审意见做出处理决定;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九)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贯彻执行政府国内外债务管理政策、制度和办法;管理政府贷款业务;承担外国政府、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欧洲投资银行和日本国际协力银行以及相关的联合融资贷款赠款项目的信用评估和资金管理及转贷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会计法规和制度;管理全市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负责管理和监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工作;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二)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三)制定全市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培训规划;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财政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财政局设1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的起草;承担财政信息、宣传、新闻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文电、机要、信访、安全保密、档案和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重要工作的督查督办和结果反馈。制定全市财政信息化建设规划、实施规范和管理制度;承担财政业务专网、应用系统和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管理工作;承担财政网络系统安全和保密管理工作,制定信息技术培训计划。负责局机关及归口管理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和归口管理单位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归口管理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综合科

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拟订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拟订全市政府非税收入政策,并监督检查政策落实;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参与标准核定;承担住房公积金财政监督管理责任;承担彩票管理的有关工作;组织协调财政法规草案的拟订,审核其他法规草案中有关财政税收的条款;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备案工作;承担财政部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

(三)预算科

拟订全市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办理预算追加事宜;汇总年度全市财政预算;负责市级部门预算审批、调整工作;承担市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负责市对县(市、区)的转移支付工作,指导县乡财政预算管理和改革工作;拟订全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

(四)国库科

负责财政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制定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负责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调度拨付财政资金;统一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承担政府会计管理及总会计核算工作;组织编审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负责财政国库信息化建设;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工资统发改革工作;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卡改革试点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金库酒泉分库业务;承担地方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管理政府债券发行、兑付、核算相关工作。

(五)行政政法科

负责分管单位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参与拟订分管单位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制定市级一般性支出开支标准和定额;承担党政、政法机关经费保障工作;对专项资金进行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审核分管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六)教科文科

负责分管单位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组织执行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则,拟订有关教科文事业财务管理制度;参与拟订分管单位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承担市级国有文化企业财务管理有关工作;对专项资金进行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审核分管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七)经济建设科

负责分管单位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参与拟订分管单位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拟订有关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市级预算内基本建设、地方债券等投资;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财务管理工作;对专项资金进行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审核分管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八)农业科

负责分管单位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参与拟订分管单位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拟订全市财政支农资金管理有关制度和办法,管理支农专项资金、财政扶贫资金和政策性农业和扶贫专项贷款贴息;对专项资金进行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审核分管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九)社会保障科

负责分管单位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相关财政政策;参与拟订分管单位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管理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办法;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对专项资金进行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审核分管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十)企业科

贯彻落实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财政政策;组织实施《企业财务通则》等财务制度;参与拟订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归口管理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企业贷款贴息、技术改造、税收返还、破产经费等财政性资金;负责市本级和指导地方开展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承担全市企业财务信息管理工作;承担资产评估事务所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合并、终止的审批及管理工作;对专项资金进行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审核分管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十一)国际科(市外国贷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全市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业务;审批和管理市级外事经费、偿债资金、还贷准备金等专项资金及非贸易外汇;会同有关部门承担全市财政对外交流与合作以及与国外贷款项目有关的出国(境)学习培训工作。

(十二)会计科

组织实施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规范;管理全市会计从业资格;承担高级会计师评审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承担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合并、终止的审批及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会计信息化标准。

(十三)财政监督检查科

贯彻执行中央和省上财税法规、政策;拟订全市财政监督检查政策和规章制度,提出加强财政监督检查的政策建议;负责制订年度财政监督检查计划;组织开展财政收入、财政支出、会计信息质量等重点专项监督检查;对业务科室日常监管工作的重点环节实施再监督;配合业务科室开展专项资金检查、对群众举报的违反财经法律法规的问题进行查处;按规定办理财政检查处理处罚事宜;办理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

(十四)项目管理科

贯彻执行上级财政项目立项指南、项目建设的有关政策法规制度;负责全市财政性项目的立项和重点项目库建设工作;负责财政性项目的策划、标准文本(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评估、前期考查论证工作;对项目实施过程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资金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并进行跟踪问效和项目完成后的绩效评价。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略。

五、下属事业单位

略。

六、其他事项

(一)预算内国家资金建设项目管理职责分别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可研报告、初步设计、概算的审核。市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审核、拨付以及政府投资项目的竣工决算审批。

(二)农村公路和运输站场建设资金及养护费、客货附加费、通行费支出管理的职责分工:农村公路和运输站场建设资金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执行。养护费、客货附加费、通行费支出管理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提出资金支出预算。市财政局负责审核并按规定程序审批、拨付。

(三)全市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提取、管理和使用,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排。

七、附则

本规定由酒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酒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