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3-04-01 】 【选择字号:

 

 

酒政办发〔2011109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酒泉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酒泉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酒泉市国土资源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酒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省委办发〔2009103号)和《中共酒泉市委、酒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酒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酒发〔201029号)精神,酒泉市国土资源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由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的职责

肃州区人民政府及原肃州区国土资源局承担的肃州区国土资源行政职能及管理事权上划酒泉市人民政府及酒泉市国土资源局。

(三)增加的职责

1、中央和省驻酒企业、事业单位土地使用权登记管理。

2、县(市)国土资源局领导班子及科级干部管理。

(四)加强的职责

加强土地供需调控和总量平衡,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加强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加强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和地质环境、遗迹保护。强化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和测绘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土地、矿产资源、测绘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研究制定全市土地、矿产资源、测绘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土地、矿产资源、测绘规划以及土地利用计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参与核定由市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审核、指导县(市、区)编制土地、矿产资源、测绘规划;组织实施全市土地、矿产资源的调查、保护和评价。

(三)监督检查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测绘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或参与调处跨县(市、区)及有重大影响的土地、矿产资源纠纷,查处重大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依照规定负责有关国土资源行政复议工作。

(四)行使测绘行政管理职能,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测绘工作。贯彻执行测绘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政策,制定测绘规划,管理基础测绘;依法管理地理信息市场。

(五)组织落实耕地保护和土地复垦等政策;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的监督工作。

(六)组织全市土地资源利用现状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县(市)土地确权登记、土地分等定级等工作。

(七)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收购储备;实施国有土地划拨使用目录指南;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依法统一管理和监督土地资产、土地市场。

(八)组织全市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测评,审核土地使用权价格;承担报市政府、省政府或国务院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九)依法管理矿产资源探矿权,负责法律法规规定的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全市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和使用。

(十)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和保护古生物化石和地质遗迹;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十一)依法征收资源收益,配合有关部门规范、监督资金使用;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定收益分配制度;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参与管理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十二)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十三)承办肃州区行政区域内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采矿权的监督管理及土地征收、划拨、出让、转让等审批、报批、确权、登记、发证等工作。

(十四)负责县(市)国土资源局领导班子建设及科级领导干部管理工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国土资源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处理局机关日常事务,承办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有关文件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档案、保密、保卫、接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承担省、市财政拨付的国土资源工作经费、耕地开垦专项资金和其它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对直属管理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对国土资源管理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财务监督管理;组织起草全市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管理的地方性政策文件;承办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组织人事工作,负责局机关、局属单位和县(市)国土资源局领导班子及科级领导干部的考核考察、表彰奖惩、选拔任用以及后备干部队伍建设、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承办专业技术职务的审查、报批和聘任,工人技术等级的报批和技术培训;承担国土资源科技项目申报、成果推荐及科技人才选拔工作。

(二)规划耕保科

组织编制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保护规划、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规划、地质环境保护规划、测绘规划、年度用地计划;指导和审查县(市、区)、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以及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参与土地利用项目的审核工作,负责实施耕地保护、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开发整理、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复垦等工作;承办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工作。

(三)地籍管理科

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地籍管理的办法;统一管理全市城乡地籍、地政工作;组织全市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地籍权属调查、变更调查及统计;指导全市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权属管理及地籍信息系统和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的建立与维护;承担或参与调处重大土地权属纠纷。

(四)土地利用科

组织实施全市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工作,负责政府土地收购、储备、招标、拍卖管理;负责全市土地资产处置方案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市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和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价格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市地价信息系统的建立和维护工作;负责全市土地估价机构资质和评估人员资质的管理工作。   

(五)矿产开发管理科

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市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转让和登记发证工作;对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实施采矿权、探矿权年检,依法收缴采矿权使用费及价款;承担全市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和资源勘查开发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占用审批和各类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情况的审查;负责全市矿业秩序整顿和调处矿业权争议、纠纷。

(六)宣教监察科

负责全市国土资源依法行政工作;承担行政案件的复议、应诉等工作;负责有关土地、矿产资源、测绘等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承办市国土资源局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工作;承担市国土资源局信访工作;负责法定职权范围内的国土资源法规、规章的解释及清理、汇编工作;配合省国土资源厅纪检组、市纪检监察部门和局纪检组受理查处国土资源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

(七)测绘管理科

负责测绘管理日常业务;组织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组织管理基础测绘、地籍测绘和重点测绘项目;管理全市测绘成果和基础测绘设施,负责测量标志的管理保护;指导建立和完善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组织基础地理信息服务;承办经省测绘局委托的测绘资质资格审核、地图管理业务;管理测绘质量监督检验工作。

(八)资源环境管理科

负责组织实施全市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测、评价、登记、统计和管理等工作;拟定全市地质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全市地质环境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地质环境和地质遗迹的管理;负责全市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预报和防治;指导全市地下水资源动态监测和评价。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略。

五、下属机构和事业单位

略。

六、其他事项

1.原肃州区国土资源局上划市国土资源局管理,机构名称更名为酒泉市国土资源局肃州分局。

2.撤销隶属原肃州区国土资源局管理的肃州区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中心、肃州区工业园区土地管理分局,职责、编制和人员划入市国土资源局下属其他事业单位。

3.酒泉市土地招标拍卖办公室更名为酒泉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4.撤销酒泉市国土干部培训中心,工作职能和人员编制划入酒泉市国土资源调查规划评审中心。

七、附则

本规定由酒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附则解释,其调整由酒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