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3-04-01 】 【选择字号:

 

酒政办发〔2010222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酒泉市水务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酒泉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八日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酒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省委办发〔2009103号)和《中共酒泉市委、酒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酒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酒发〔201029)精神,酒泉市水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取消拟定全市水利行业经济调节措施,指导全市水利行业多种经营工作的职责。

(二)划入的职责

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的库区移民工作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加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保障城乡供水安全,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水利政策。负责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市水利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全市水利规范性文件草案和政策性规定,组织编制重要河流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水利规划;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省上和市上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全市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全市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拟定全市和跨县(市、区)水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负责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主要河流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四)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对主要河流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拟定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指导和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全市水利设施、水域、河道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水域、河道的治理与开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全市水利工程建设造价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县(市、区)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承担库区移民管理工作。

(七)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全市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八)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协调牧区水利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规定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九)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县(市、区)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大坝、水电站的安全监督;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负责水利科技、教育、技术推广及对外经济合作与交流,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拟订全市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市水利统计工作。

(十一)承担市委、市政府和省水利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水务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工作;负责重要工作的督办落实;安排组织机关各类会议和活动;负责预算、财务、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机关的后勤服务保障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负责全市水利行业干部职工教育培训、专业技术职称评定;负责落实离退休人员政策和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负责机关党建工作、安全生产和精神文明建设。

(三)规划计划科

拟订全市水利战略规划,组织编制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审核各类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指导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承担全市水利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水利综合统计工作。

(四)水政水资源科(酒泉市水政监察支队)

起草全市水利规范性文件草案和政策性规定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利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承办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承担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县(市、区)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等制度;组织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工作;指导水量分配、水功能区划和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城市供水的水源规划、城市防洪、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传统水资源开发的工作,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工作;指导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

(五)建设管理科

指导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重点河流、滩涂的治理和开发;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拟订全市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承担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

(六)农村水利科

组织协调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排水及雨洪资源利用等工程建设与管理,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提出有关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收费、信贷的建议,组织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负责水利体制改革有关工作。

(七)农村水电科

指导全市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拟订全市农村水能资源开发的政策、制度办法、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负责水能资源信息系统建设和水能资源调查成果的管理;指导农村水电体制改革,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指导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八)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市防汛、抗旱工作。指导拟定并监督实施主要河流和大中型水库防洪调度方案和防洪预案;负责对主要河流、水库和重点设防对象实施防汛抗旱调度;指导编制防汛抗早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水旱灾情发布,指导主要河流、水库和重点设防对象防汛演练和抗洪抢险工作;负责防汛抗旱信息化系统的建设、管理。

(九)库区移民办公室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水库库区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负责编制水库库区移民后期扶持规划,争取国家政策扶持资金支持,指导水库库区移民因地制宜发展生产;承担水库库区移民扶持项目的审查、申报及项目建设的检查、监督;承担移民后期扶持补助资金的发放工作;负责监督检查移民后期扶持经费管理使用;负责处理水库移民群众的来信来访接待。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略。

五、下属事业单位

略。

七、附则

本规定由酒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酒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