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农牧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3-04-01 】 【选择字号:

 

 

 

 

酒政办发〔2010223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酒泉市农牧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酒泉市农牧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八日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酒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省委办发〔2009103号)和《中共酒泉市委、酒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酒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酒发〔201029号)精神,酒泉市农牧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的职责

划入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市农业建设指挥部)指导管理农村能源开发、建设,组织开展农村能源技术研究、培训、从业人员管理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农产品产需调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产品有效供给和总量平衡、结构合理。

2.强化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3.加强对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农业生物质产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促进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和农业机械化等产业的法律法规和党在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全市农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农业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合理调整和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参与指导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牧区草场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监督指导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

(三)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农业产业化经营指导。负责农业建设项目的申报、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农产品进出口管理工作。

(四)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监督管理,组织制定实施农业相关产业技术标准。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种畜禽、农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许可及监督管理。依法负责渔船、渔机、网具、兽医医疗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

(五)指导管理农业机械服务、生产和经营活动;开展农机化科研、技术推广、农业机械安全、从业人员监督管理。

(六)承担农业防灾减灾工作。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和动物疫病防控。组织实施兽医医政、药政和动植物(除森林外)防疫、检疫、监控工作。

(七)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以及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指导农业科研、农技推广和农业新品种的保护工作。

(八)开展农业资源区划工作,组织实施农业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制定并实施全市农业生态建设规划,开展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组织开展农村能源技术研究、培训、从业人员管理。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工作。

(九)负责农口系列技术职称的申报、评审工作。指导有关社会团体为农牧业经济发展服务。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农牧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农牧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承担机关党务、人事、文秘、财务、信访、保密、安全等工作;负责文电、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工作;负责组织农口系列技术职称的申报、评审工作;负责机关内部会议决定事项及领导交办事宜的督办落实和结果反馈工作;安排组织机关各类会议和活动;负责机关后勤服务保障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农牧业生产管理科

开展农业农村经济重大问题和农牧业经济政策调研;组织拟定农牧渔业及草原建设、农业机械化管理的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牧渔业结构调整及产业布局;负责农牧渔业及农业机械化统计分析;组织开展农牧渔业行业宏观管理和草原保护、饲草资源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农牧渔业和农业机械化建设项目的汇总初审、评估论证、申报立项及组织实施。

(三)农业产业化经营管理科

负责农村经营和农业产业化管理工作,拟定农业产业化经营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农产品加工企业、农产品流通(收储、运销等)市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负责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农产品流通(收储、运销等)市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扶持项目和资金的争取工作;预测并组织发布大宗农产品及重要农牧业生产资料的价格、供求信息,做好农产品销售协调对接工作。

(四)科教与信息科

拟订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园区建设、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和农业信息化建设的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的鉴定、评审和申报;组织农民科技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农业继续教育、农业职业教育工作和农业学术协会工作;负责农业农村经济信息和农牧渔业及农业机械化管理信息的发布、收集、整理、汇总、上报,承担全市农业农村经济运行监测;负责组织农村能源开发利用、农业节能减排、农业环境保护工作。

(五)农业执法监督科

依法监督农牧系统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和规范性文件的依法审核;监督检查农业投入品经营市场的管理;审查办理农牧业行政许可事项;依法规范农业行政执法程序;组织培训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律法规的宣传;负责农牧渔业和农业机械化管理行政复议,组织行政应诉和重大案件查处。

(六)农业安全管理科

承担农牧系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和安全事故应急综合管理工作;指导管理农牧渔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草原防火、农业机械等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部分领域食品安全监管。

(七)农业项目管理科

组织拟定农牧渔业及草原建设、农业机械化管理、农村能源开发等项目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牧业项目申报审核、评估论证、申报立项、监督检查、项目资金审计监督、项目管理人员培训、项目统计等项目管理工作;负责退牧还草、国际援助农牧业项目等重大项目的监督管理。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略。

五、下属事业单位

六、其他事项

市农牧局负责农村能源管理政策、措施、办法的制定以及技术开发、推广与培训服务等工作;市能源局按规定权限对农村能源开发项目进行审核、备案。

七、附则

本规定由酒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酒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