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3-04-03 】 【选择字号:

酒政办发〔2012374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酒泉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酒泉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124

 

 

酒泉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建市(州)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机构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甘办发〔201253号)精神,撤销原酒泉市文化出版局、酒泉市广播电影电视局,组建酒泉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的职责

1.将原酒泉市文化出版局、酒泉市广播电影电视局承担的主要职责整体划入新组建的酒泉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并做相应调整。

2.将原酒泉市文化出版局承担的稽查、“扫黄打非”有关职责和原酒泉市广播电影电视局承担的执法监察有关职责划入新成立的酒泉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三)增加的职责

1.监管全市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

2.监管全市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

3.协调拟订全市维护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政策以及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

4.监管动漫、网络游戏出版(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市场。

5.监管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

(四)加强的职责

1.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基层文化事业建设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2.加强著作权保护工作。

3.加强对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包括影视类音像制品的网上播放)服务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的业务监管。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上关于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全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事业方针、政策和法规的措施办法,并组织、监督实施。
  (二)承担全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和文化产业管理职责,指导全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部门和单位的业务工作,拟订全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事业发展规划,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组织领导全市广播、影视宣传、文艺创作,把握正确舆论导向。

(三)承担全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事业指导、管理责任,指导艺术创作和生产,制定全市艺术创作与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扶植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项目,推动全市各门类艺术的发展,承担、组织和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影视活动。

(四)负责推进全市文化广播影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积极争取和引进文化广播影视建设项目,指导、监管全市文化广播影视重点项目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五)承担全市文化艺术事业和社会文化事业管理职责,指导全市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组织协调文化遗产的管理和保护;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六)研究制订全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文化项目建设,指导、协调、扶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发展。

(七)拟订全市文化娱乐市场、演出市场、艺术培训市场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全市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监管,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负责全市动漫、网络游戏的监管,指导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八)管理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科技工作,负责并监管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

(九)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的审核、审查、报批和业务的管理。管理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

(十)管理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

(十一)负责全市出版、印刷、版权、出版物市场和农家书屋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对市内新闻出版单位、外地媒体驻酒分支机构的备案管理;指导新闻出版版权行业协会的工作;承担市“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文化系列、新闻系列人才发展规划的制定并组织实施,负责职称评聘、人才培训、人才引进和队伍建设工作。

(十三)指导、管理市直文化系统文化体制改革并组织实施。宏观指导社会文化团体工作。

(十四)指导和管理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承担综合性文件、报告、规划的起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文化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财务管理、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承担电子政务督查、信息安全、后勤保障、文秘档案等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等工作;组织实施文化(文物)艺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审核评审和广播影视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精神文明建设、矛盾纠纷排查,工、青、妇和安全保卫工作。

(二)社会文化管理科

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组织实施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本市四级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建设;指导文化馆、图书馆、乡镇社区综合文化站(室)等公益性文化事业发展;指导、推动各类群众性文化活动的开展;组织、协调全市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指导全市基层群众文化设施设备、队伍建设和业务活动;组织指导群众文化社团、业余剧团、民间艺人及文化专业户。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社会文化艺术培训、社会文化社团活动;指导直属社会文化单位的业务建设。

(三)文化艺术管理科

负责管理全市文化艺术事业,研究制定文艺事业政策文件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市艺术事业发展和广播、电视艺术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艺术创作、艺术生产和全市性艺术比赛、艺术展演、展览和非营业性演出等重大文艺活动;指导全市文艺演出和演出市场的开发,注重组织重点剧目的创作排演;指导直属艺术院团业务建设,会同有关单位推进艺术院团改革工作;指导、协调文化艺术科学研究及成果的推广、应用;扶持民办艺术团体,鼓励各门类艺术发展;负责全市艺术考级机构的监管工作;组织推动、规范管理全市广播、电视优秀节目、栏目的评选、评奖活动;负责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对外合作交流工作,研究制定对外文化交流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文化产业管理科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产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订、组织实施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负责全市文化产业和项目建设工作;指导、协调文化产业科研项目的推广;负责全市文化产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工作;负责统计、分析与评估本市文化产业发展;负责建立全市文化产业发展档案;负责全市文化产业信息化建设和酒泉文化网的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文化产业协会工作。

(五)新闻出版管理科(市“扫黄打非”办公室)

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新闻出版、印刷、版权、出版物市场、农家书屋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行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市出版、印刷经营单位的审批及年度核验,负责出版物印刷企业、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审批、日常管理工作及新办报纸、期刊的初审、上报审批工作;审查本辖区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申请编印的非正式出版物,审批并办理非正式出版物准印证;负责对辖区互联网出版活动的监管;组织实施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负责全市版权管理工作,推行软件正版化,宣传著作权知识;组织出版、印刷经营人员和农家书屋管理人员的政策法规培训;配合有关部门对各种报刊和记者站的指导、监督和管理。负责出版市场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的“扫黄打非”工作。

(六)文化市场管理科

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市场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订全市文化市场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联系、协调全市文化市场管理集中整治与统一检查行动;负责文化娱乐市场、演出市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审批、发证、年检等日常监管工作;负责文化市场安全生产和禁毒工作;负责法律规定的市级相关行政许可事项和上级行政机关委托行使的行政许可事项;指导和组织对文化市场经营场所经营人员的政策法规培训;指导文化市场行业协会工作;负责对县(市、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负责联系、指导、协调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的相关工作。

(七)广播影视管理科

拟订全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制作机构,信息网络视听节目的发展规划;管理、报批县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频道频率和制作机构的建立和撤销;监管审核和报批广播、电视有线网络传输广播、电视节目业务;管理、报批广播、电视站的建立与撤销;监管和报批广播、电视视频点播,移动电视机构的建立与撤销;监管广播、电视节目,广告播放和公共视听载体广播、影视节目的播放;指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负责对信息网络视听节目的监管;审核、报批开办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含IP电视,手机电视,地面数字移动电视、网络广播、电视,手机视听节目)服务业务;管理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拟订全市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监测网的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审核相关技术方案并组织技术验收;编制全市广播、电视专用频段的频率规划;负责全市广播、电视节目频率、功率及其他技术参数的审核报批;负责全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技术保障和技术运行维护管理;负责广播电视执业资格证审查报批和广播影视行业统计工作;负责法律规定的市级相关行政许可事项和上级行政机关委托行使的行政许可事项;管理电影发行、放映工作。  

(八)政策法规宣传科

负责文化政策的指导、研究、制定与宣传;负责文化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全市文化法制建设的规划、指导;负责普法教育和宣传工作;负责统筹协调重要文化政策调研和文化理论研究工作;负责文化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法律监督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承办局机关法律事务和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负责依法行政及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规范全市文化行政执法和管理;负责全市文化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执法监督和考核工作;处理违反宣传政策和宣传导向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广播、电视宣传单位的重大宣传报道活动和文艺创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略。

五、下属事业单位

略。

六、其他事项

1.原市文化出版局所属的酒泉市文物管理局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不变,隶属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管理。

2.撤销原酒泉电视台、酒泉(榆林坝)微波台,成立酒泉广播电视台,隶属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管理。

3.原酒泉市群众艺术馆更名为酒泉市文化馆。

4.撤销酒泉市歌舞团,退出市直事业单位序列。

七、附则

本规定由酒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酒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